在河北武安园区被曝停工后,银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银隆”)的生产经营困局被逐一揭开。5月下旬,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曾实地探访银隆珠海本部及洛阳项目基地,了解到珠海园区电池业基本停滞、洛阳项目开工半年仍一片荒芜的实情。
广东证监局披露的最新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进度表也显示,银隆IPO已戛然而止。
银隆IPO终止
不是“暂时中止”,更不是“持续辅导”。广东证监局披露的最新一期辖区已报备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进度表中,“珠海银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辅导进度栏已赫然出现“辅导终止”的提示,而最新进度时间截止到1月17日。
据广东证监局网站此前信息,银隆于2017年5月17日办理了辅导备案登记。公司注册地位于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湖路16号,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魏银仓,辅导机构为招商证券。
银隆启动IPO之初曾获得市场一致看好,如今一年过去,是什么因素导致IPO突然终止?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是否出现问题?
带着疑问,证券时报记者拨通了银隆公司一位高管的电话。在得知记者身份后,该负责人语气突变,连称“我不接受采访,不好意思。”
银隆的“A股梦”由来已久。早在2014年,银隆欲借壳上市的消息已在业界备受关注。2015年,三友化工曾欲获得银隆21%的参股权,但最终因双方在增资条件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而最终搁浅。此后,众业达、北巴传媒,格力电器均先后筹划收购银隆,最终也都因各种原因作罢。
转机出现在格力电器收购银隆方案被股东大会否决之后。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个人对银隆的力挺,使这家珠海企业一时间声名鹊起。此后,董明珠更是以自有资金入股银隆,并拉来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京东集团董事局主席兼执行官刘强东一同助力。
彼时,各出资方对银隆的未来信心满满。董明珠曾在公开谈及格力收购银隆遭否事件时表示,收购不成功没有关系,但银隆的技术在中国乃至世界都是最先进的。王健林表示,比起新能源汽车制造,他个人更看好银隆集团在储能产业上的发展。
据企查查信息显示,目前银隆注册资本11.03亿元,第一大股东为珠海市银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25.99%。董明珠个人持股银隆比例为17.46%,认缴出资额1.93亿元,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此外,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银隆第三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1.6%,而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73%。
扩张与停摆
在获得一众明星股东加持后,银隆在2017年即迅速展开了扩张步伐。
2016年12月,银隆成都新能源产业园项目开工,总投资100亿元。
2017年1月,兰州银隆新能源产业园项目签约,前两期计划投资25亿元。
2017年2月,银隆与天津市政府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建设新能源电池与汽车产业基地,一期投资70亿元。2017年5月,银隆新能源南京基地开工,拟投资100亿元。
2017年7月,银隆与攀枝花签署协议,布局新能源、新材料基地,项目投资不低于50亿元。当月,银隆收购南京客车制造厂框架协议也完成签约。
2017年8月,银隆宣布在珠海建设新能源产业园及全国总部,总投资195亿元。同月董明珠还率一众银隆高管抵赴中原古都洛阳,与当地政府签订总投资额约150亿元的洛阳高新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园项目。
在疯狂扩张的同时,银隆也给自身设计了一份业绩高增长蓝图。按照此前规划,银隆预计2017年新能源汽车的产销量将在2016年基础上继续实现大幅增长,公司目标实现3万辆左右新能源车辆的销售,实现营业收入300亿元左右。
然而现实总是残酷的。2017年,银隆电动客车订单为6000余辆,实际销售3355辆纯电动客车,2016年的销售数据则为6200辆。未经审计的年报显示,银隆2017年营业收入为87.52亿元,净利润为2.68亿元,净利润同比下降67.94%。
业绩不达目标后,2017年11月,银隆公司创始人、原董事长魏银仓宣布辞职。
2018年1月,银隆供应商珠海思齐30余名员工聚集在银隆门口,要求索回被欠货款,双方最终对簿公堂。此后,银隆各地园区相继被曝停工、压货。
邯郸产业园大部分停产,天津工厂有价值7亿元的500辆新能源汽车在厂区积压,成都园区春节后出现短期大面积停工现象。而记者5月底实地探访银隆珠海本部及洛阳项目基地时,也真切了解到了珠海园区电池业基本停滞、洛阳项目开工半年仍一片荒芜的实情。
补贴退坡困局
订单量远不及预期是银隆当前困局的诱因之一,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或才是致命伤。
就在6月6日,银隆洛阳项目所在省份河南省公布了《关于调整河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基础设施奖补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通知》明确,河南省财政奖补范围是2018年建设的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应技术标准、通过审核验收且运营良好,主要为新能源客车、专用车、货车和乘用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站和总装机功率600kw以上或集中建设20个以上公共用途的充电桩群。此外,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基础设施信息平台建设。
《通知》中还明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为,新能源专用车、货车以及燃料电池车按照国家补助标准的30%给予推广应用补助。并随国家进一步细化标准进行调整。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按照国家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推广应用补助,明确车长大于8米,车长低于8米的车辆不再补助。